在债务纠纷中,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是常见的情况。但在此期间,借款利息应如何计算,成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从法律依据、实务操作等方面,介绍借款利息在法院起诉审理期间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实务操作指南
一、原则上继续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对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法院起诉审理期间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应按照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二、以实际借款期限为准
借款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应从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算至起诉日止,因起诉日之后的利息请求属诉讼请求范围,应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利息起算点应具体明确
债权人起诉时,应在诉状中明确是否主张法院起诉审理期间的利息以及起算点。例如,在《民事起诉状》中明确:“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
四、法院判决未明确支付期限的处理
法院判决未明确利息支付期限,借款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利息,如还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借款人还应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支付逾期利息等。
五、利率调整情况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对借款期限、利率等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法院应按照调整后的借款合同内容认定借款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
结语
在法院起诉审理期间,借款利息的计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法院对于债务纠纷的正确处理。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计算借款利息,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